点击:365时间:2024-12-05 15:55:41 来源: 资产管理部 大 中 小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一有限公司部分老旧电脑
及设备转让项目拍卖公告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一有限公司部分老旧电脑及设备转让
2.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3.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无
4.标的清单
序号 | 资产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台式电脑 | 套 | 24 | ||||||
2 | 台式电脑 | 套 | 30 | 缺键盘 | |||||
3 | 台式电脑 | 套 | 13 | 缺显示器、键盘 | |||||
4 | 笔记本电脑 | 台 | 70 | ||||||
5 | 投币箱 | 只 | 71 | ||||||
6 | 多功能厅 | 套 | 1 |
二、其他披露内容
1.资产所有权为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一有限公司。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
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本次看样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1515号,看样联系人:鲍东曙,联系电话:13616756753 。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
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 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8.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三、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1.计价方式:总价
2.转让单价(万元):0.342567
3.是否有保留价:无
4.价款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5.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
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0.2万元至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
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4)成交后需由受让方自行拆卸搬迁,故约定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的首个周末其中的一天将标的物全部搬迁完毕。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1000元
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2天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
(5)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7.保证金设定
(1)交纳金额(万元):0.10
(2)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3)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4)交纳方式:线上。
四、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1、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2-6
2、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2-19
3、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4、是否自动延牌:是。
5、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