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367时间:2024-12-18 10:14:28 来源: 资产管理部 大 中 小
绍兴市越风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电瓶转让拍卖公告
一、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绍兴市越风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电瓶转让
2.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3.标的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铅酸蓄电池 | 488 | 只 | 为修理过程中替换下来的 |
二、其他披露事项
1.资产所有权为绍兴市越风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
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信息披露后第8、9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阮军荣,联系电话:15325231960。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
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8.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
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三、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1.计价方式:总价
2.转让底价(万元):12.7824
3.是否有保留价:无
4.价款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5.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6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
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当天须缴纳履约2.6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由转让方在项目成交后另行通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
行完毕后予以归还。受让方需在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
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视同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
备、厂房、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 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或发生其他安
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
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 全部标的装载、运输、现场恢复原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
将于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转付的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普通
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的发票为准。
(4)转让资产明细参见标的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
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5)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相关责任或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
(6)在转让标的的拆、装、运输、卸过程中,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
(7)本次竞买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
相关税费、规费等。
(8)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工具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9)项目成交后,如涉及设备拆、装、运输、卸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0)受让方在拆解、运输、回收等处置过程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并做好跟踪,以
确保风险受控。如因无相应资质而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
策要求。
四、保证金事项
1.交纳金额(万元):2.60
2.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3.交纳方式:线上;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1.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2-18
2.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2-31
3.是否自动延牌:否
4.遴选方式: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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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